《刑法》第309條公然侮辱、第310條誹謗罪是否成立,須依言論內容、脈絡、具體要件與司法判斷。不能把「匿名」當成免責保證。
私密對話、可辨識個人身分的線索與未經查證的指控,一旦公開就可能遭截圖、轉傳,並引發持續的攻擊。
不按讚、不附和、不轉傳性別羞辱;保存必要紀錄後檢舉攻擊內容,透過適當管道釐清事實、求助與承擔責任。
小哲匿名發文,並鼓勵其他人羞辱欣妤。哪個說法最合理?
法律提醒:是否涉及《刑法》第309、310條等規定,應依具體事實與法律要件判斷;校園性別事件亦須依適用程序處理。